一、企业利用支付宝收款被查
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获悉,深圳某科技公司被稽查。
2017年、2018年,该公司因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账号收取收入,导致少计收入3411.85万元,造成少缴增值税571.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。此外,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,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.43万元。
最终,上述公司被处50%的罚款,共计3243277.46元。
二、微信、支付宝、私人账户收付款的九大风险点!
1、涉嫌虚开发票
通过私人账户、个人支付宝、微信收付款,就会造成三流(资金流、货物流、发票流)不一致,有涉嫌“虚开发票”的风险。
2、增值税无法抵扣
3、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
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私户发工资或付款,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,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。
4、可能被税局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
(1)增值税方面:
A.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,导致部分微信收款;
B.收入未申报增值税,存在偷漏税的风险。
(2)企业所得税方面:
通过支付宝、微信转账收取货款,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,存在漏记少记收入的风险。
(3)个人所得税方面:
通过支付宝、微信转账支付工资、发红包,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。
5、可能被税局核定,缴纳20%的个税
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,又长期不还的,税务局可视为分红,需缴纳20%的个税。
6、公司管理混乱,不利于长久发展
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私户收付款,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混乱,给客户、供应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规的印象等。
7、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
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,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,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,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。
8、涉嫌挪用资金、职务侵占
个人微信、支付宝、私人账户等交易,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、职务侵占罪等。
9、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
微信、支付宝、私人账户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,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。
三、那私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
1、大额交易会被严查
1)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,超过5万;
2)公户转账,超过200万;
3)私户转账超20万(境外)或50万(境内)。
2、可疑交易会被严查
(1)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、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、分散转出;
(2)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;
(3)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;
(4)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;
(5)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、业务特点明显不符;
(6)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;
(7)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,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;
(8)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;
(9)存取现金的数额、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;
(10)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;
(11)与贩毒、走私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,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;
(12)频繁开户、销户,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;
(13)有意化整为零,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;
(14)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;
(15)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。
四、微信、支付宝收付款该如何做账?
1、收取销售货款确认收入时
借: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贷:主营业务收入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2、微信/支付宝与银行互转
银行提现到微信支付宝
借: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贷:银行存款
从微信/支付宝提款到银行
借:银行存款
贷: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3、微信/支付宝采购物品
借:成本费用/固定资产等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4、微信/支付宝涉及手续费
举例:A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货款113元,实际到账为112元,其中1元是微信手续费,同时已给客户开具113元发票。
借:应收账款113
贷:主营业务收入100
应交税费-增值税(销项税)13
借:银行存款112
财务费用-手续费1
贷:应收账款113
(注:手续费入账时,如果无法取得凭证,可以写个情况说明,领导签字即可入账)
5、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
发红包时
借:生产成本/管理费用等
贷:应付职工薪酬-职工福利
扣个税时
借:应付职工薪酬-职工福利
贷: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应交税费-应交个人所得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