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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支付宝收款50%罚款】 个人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!

一、企业利用支付宝收款被查

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获悉,深圳科技公司被稽查。

2017年、2018年,该公司因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账号收取收入,导致少计收入3411.85万元,造成少缴增值税571.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。此外,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,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.43万元。

最终,上述公司被处50%的罚款,共计3243277.46元。

二、微信、支付宝、私人账户收付款的九大风险点

1、涉嫌虚开发票

通过私人账户、个人支付宝、微信收付款,就会造成三流(资金流、货物流、发票流)不一致,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。

2、增值税无法抵扣

3、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

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私户发工资或付款,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,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。

4、可能被税局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

1)增值税方面:

A.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,导致部分微信收款;

B.收入未申报增值税,存在偷漏税的风险。

2)企业所得税方面:

通过支付宝、微信转账收取货款,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,存在漏记少记收入的风险。

3)个人所得税方面:

通过支付宝、微信转账支付工资、发红包,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。

5、可能被税局核定,缴纳20%的个税

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,又长期不还的,税务局可视为分红,需缴纳20%的个税。

6、公司管理混乱,不利于长久发展

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私户收付款,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混乱,给客户、供应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规的印象等。

7、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

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,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,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,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。

8、涉嫌挪用资金、职务侵占

个人微信、支付宝、私人账户等交易,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、职务侵占罪等。

9、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

微信、支付宝、私人账户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,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。

三、那私人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?

1、大额交易会被严查

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,超过5

2公户转账,超过200

3私户转账超20(境外)50(境内)

2、可疑交易会被严查

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、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、分散转出

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

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

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

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、业务特点明显不符

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

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,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

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

9存取现金的数额、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

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

11与贩毒、走私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,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

12频繁开户、销户,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

13有意化整为零,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

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

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。

四、微信、支付宝收付款该如何做账?

1、收取销售货款确认收入时

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
主营业务收入
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

2、微信/支付宝与银行互转

银行提现到微信支付宝

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
银行存款

从微信/支付宝提款到银行

银行存款

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
3、微信/支付宝采购物品

成本费用/固定资产等
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
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
4、微信/支付宝涉及手续费

举例A公司利用个人微信收货款113元,实际到账为112元,其中1元是微信手续费,同时已给客户开具113元发票

应收账款113

主营业务收入100

应交税费-增值税销项税13

 

银行存款112

财务费用-手续费1

应收账款113

手续费入账时如果无法取得凭证可以写个情况说明,领导签字即可入账

5、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

发红包时

生产成本/管理费用等

应付职工薪酬-职工福利

扣个税时

应付职工薪酬-职工福利

其他货币资金-支付宝/微信

应交税费-应交个人所得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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